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017年单招简章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6〕20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7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
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职(专)院校10个专业大类实行联考单招,具体信息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专业及计划一览表
院系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型 | 学费 | 学制 | 考试类型 | 联考专业类 |
财 会系 | 财务管理 | 普通班、订单班 | 普通班:5000元/年;订单班学费待定 | 2 | 全省联考 | 财经商贸大类 |
会计 | 普通班、订单班 | 3 | 全省联考 | 财经商贸大类 | ||
金融管理 | 普通班、订单班 | 3 | 全省联考 | 财经商贸大类 |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普通班、订单班 | 3 | 全省联考 | 电子信息大类 | ||
信 息系 | 市场营销 | 普通班、订单班 | 普通班:5000元/年;订单班学费待定 | 3 | 全省联考 | 财经商贸大类 |
电子商务 | 普通班、订单班 | 3 | 全省联考 | 财经商贸大类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普通班、订单班 | 3 | 全省联考 | 电子信息大类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普通班、订单班 | 3 | 全省联考 | 电子信息大类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普通班、订单班 | 3 | 全省联考 | 电子信息大类 | ||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 | 订单班 | 3 | 全省联考 |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 ||
传 媒系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普通班、订单班 | 普通班:5000元/年;订单班学费待定 | 2 | 全省联考 | 教育与体育、新闻传播大类 |
室内艺术设计 | 普通班、订单班 | 3 | 全省联考 | 文化艺术大类 | ||
学前教育 | 普通班、订单班 | 3 | 全省联考 | 教育与体育、新闻传播大类 | ||
管理系 | 旅游管理 | 普通班 | 普通班:5000元/年 | 2 | 全省联考 | 旅游大类 |
酒店管理 | 普通班 | 2 | 全省联考 | 旅游大类 | ||
人力资源管理 | 普通班 | 2 | 全省联考 |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
工程造价 | 普通班 | 2 | 全省联考 | 土木建筑大类 | ||
清博应用学院 | 工商企业管理 | 订单班 | 无普通班;订单班学费待定 | 2 | 全省联考 | 财经商贸大类 |
行政管理 | 订单班 | 2 | 全省联考 |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
移动商务 | 订单班 | 3 | 全省联考 | 财经商贸大类 | ||
交通工程系 | 空中乘务 | 订单班 | 无普通班;订单班学费待定 | 3 | 全省联考 | 交通运输大类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订单班 | 3 | 全省联考 | 交通运输大类 | ||
护理系 | 护 理 | 订单班 | 无普通班;订单班学费待定 | 3 | 全省联考 | 医药卫生大类 |
艺术类 | 表演艺术 | 普通班 | 普通班:7000元/年 | 3 | 全省联考 | 文化艺术大类 |
舞蹈表演 | 普通班 | 3 | 全省联考 | 文化艺术大类 | ||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总计划数为1015人 |
(一)参加河北省2018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含对口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三)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生160厘米以上;身心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口齿清晰、四肢无残缺等,需面试。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女比例:1:3,五官端正,肤色健康、身材匀称、动作协调,形象气质佳;女生身高要求162-174cm;男生身高要求172-185cm;体重标准为身高减110的正负10%;矫正视力不低于0.5(C字表视力标准),无色盲、斜眼;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沟通能力强,听力不低于5米;需符合中国乘务员体检合格标准,需面试。
四、报名填报志愿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
已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于3月8日9:00至3月12日17: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选择考试类,向对应的牵头院校缴纳报考费。
2018年4月16日9时至18日17时,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一志愿。
4月25日20时至26日16时,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二志愿。
(二)报考方式
1.报考方式: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教育厅、省考试院有关单独招生考试规定和我院单招方案,并按照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三)志愿设置及填报
2018年高职单招志愿填报共设两个志愿。
1.一志愿填报
联考单招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在同一专业大类中选报5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同时投给5所院校,由院校审核提出拟录取意向,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确定录取院校。
单考单招一志愿设1所院校6个专业,考生须参加报考院校组织的考试,依据考生成绩进行一志愿录取。
2.二志愿征集
联考单招和单考单招的二志愿设1所院校6个专业,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的方式。如我院参加二志愿征集认同他校成绩。
(四)缴费时间及金额
2018年3月8日9:00至3月12日17:00,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按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在选择考试类后,将跳转到缴费界面,向对应的牵头院校缴纳报考费。按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无需选择考试类,登录系统后将直接跳转到缴费界面。
缴费系统为牵头院校统一开发,负责本考试类相关费用的收取。缴费标准及缴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参考牵头院校招生宣传或向牵头院校咨询。
(五)准考证发放
考生缴纳考务费的同时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
2.报考证(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缴费收据。
4.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5.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具体准考证领取办法参见各牵头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牵头院校组织实施。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学院聘请外校专家和选聘本校有丰富经验教师组成的命题专家组,进行全封闭式秘密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知识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我院单独组织考试的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考生于2018年4月6日至9日到各牵头院校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参考各考试类牵头院校的考试实施方案。
2.考试地点
联考单招考点:具体考场与考场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文化考试(360分)和职业技能测试(390分),总分750分。
(1)文化考试
①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根据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其文化课可以免考,采取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折算成绩,使用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替代文化考试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对应分值如下: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考生提供,学院单招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如普通高中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需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③对口考生
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均由牵头院校负责。考生如有全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代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具体由各牵头院校确定。
④免试条件和免试成绩折算办法:根据省教育厅、省考试院规定的符合免试条件的具体文件执行。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于3月17日至18日,持有关证件向我校提出申请,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同时将其免试条件转换成相应分数,录取备案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2)职业技能考试
①对口类考生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可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具体对应情况如下:
旅游大类:直接使用对口相应专业考试成绩。
装备制造大类:使用对口机械类专业成绩。
电子信息大类:使用对口计算机或电子电工类专业成绩。
土木建筑大类:使用对口建筑类专业成绩。
财经商贸大类:使用对口财经类专业成绩。
医药卫生大类:使用对口医药类专业成绩
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均由牵头院校负责。考生如有全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代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具体由各牵头院校确定。
②普通高中生和跨专业类报考的对口考生需要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试。其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成绩计入总分。
职业适应性考试由学院聘请专家(包括联考院校、行业企业专家)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职业适应性进行考试,总分390分。每个测试小组由5名评委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
(三)评卷
由学院组织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各牵头院校于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及成绩复核方法,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作出最终裁定。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同分考生处理:总分相同情况下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缺考处理:考生不按学院规定考试时间进行考试的其考试科目按0分处理。
4.二志愿录取办法:如我院一志愿录取缺额需征集二志愿时,按照考生填报志愿、考试院录取原则及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录取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经审批、备案后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时间安排
4月21日8时至18时,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报考、体检和成绩信息。
一二志愿录取结束后,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并据此及时公布录取考生名单。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被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和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对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26个不得”的规定。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中路417号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05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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