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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公布中考新政 将试点跨市(州)招生

2013-3-3 10:15:03中职教育网

开学仅一周,中考工作就将启动。1日,省教育厅公布了湖北省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与去年政策对比后,发现两大变化,一是从3月初起首次实行全省统一网报,网址为:http://gzjd.hubzs.com.cn;二是将在部分市(州)开展跨市(州)招生学校招生改革试点。

办法中明确规定,今年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于3月初开始,4月底截止(2012年,宜昌中考报名时间为4月6日—22日)。中考填报志愿时间统一于5月上旬开始,7月10日截止。普通高中学校集中录取时间为7月中旬至8月上旬。中职学校录取分两段,集中录取时间与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间同步;补录开始时间为10月上旬,截止时间为11月底。

从今年起,我省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填报志愿和中考录取工作也在该系统上进行。其实,从2012年起,宜昌已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五统一”:统一网上报名、阅卷、公布成绩、填报志愿、招生录取。

第二大变化,则是指把开展跨市(州)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下到试点市 (州),这部分计划在试点市(州)按照统一考试、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据了解,这主要是针对有资格在全省招生的学校,如华师一附中等。

对于省内跨市(州)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由户籍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这一政策与宜昌往年政策基本一致。

招生办法也对“异地”中考明确说明。在我省初中就读并获得我省初中学籍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享受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具备我省户籍但在省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我省参加中考,可持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经户籍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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