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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13-7-15 18:16:29中职教育网

关于做好2013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2013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3+2”高职学校,下同)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为做好第一次集中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全省参加中考考生共计498570人,比去年增加5316人。

 

共有227所学校列入今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其中部委及外省市属学校65所,省属学校45所,市属跨市招生学校117所。

 

面向全省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为57897人。其中五年制高职计划9155人,“3+2”高职计划6870人,普通中专计划41872人。所有计划中部委及外省市属学校招生计划为5026人。其中五年制高职计划135人,“3+2”高职计划980人,普通中专计划3911人;省属学校招生计划16403人。其中五年制高职计划2700人,“3+2”高职计划2820人,普通中专计划10883人;市属学校跨市招生计划36468人。其中五年制高职计划6320人,“3+2”高职计划3070人,普通中专计划27078人。

 

    二、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调度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研究解决录取中出现的问题。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管理组、录取审核组、后勤保障组。

 

录取管理组负责组织实施录取工作,下设各市档案管理室。负责考生档案信息的管理;向招生学校投放合格考生档案;为省外学校办理录取新生手续。

 

录取审核组负责录取审核备案工作。负责部委及外省市属学校录取备案、省内学校提档审核;协调各市之间招生计划调整;进行录取统计、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后勤保障组负责会议安排及接待工作。负责录取期间省、市招生部门及招生学校工作人员食宿安排、生活保障;安排布置录取工作场所及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

 

    三、录取工作安排及有关政策 

 

(一)招生学校及生源范围

 

参加本次录取的学校为列入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部委及外省市属学校、省属学校、市属跨市招生学校。未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不参加本次录取,其录取时间、地点等工作由各市招生部门自定。

 

本次录取的生源为参加今年河北省统一中考且填报有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

 

(二)录取时间、地点

 

录取工作定于7月27日至31日在保定市华北电力大学接待中心进行。

 

7月27日省、市招生部门和部委及外省市属招生学校工作人员报到,7月28日录取。

 

7月28日省属招生学校工作人员报到,7月29日录取。

 

7月29日市属跨市招生学校工作人员报到,7月30、31日录取。

 

(三)录取分数构成及控制分数线

 

考生录取总分由中考统考科目成绩加优惠分构成。统考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体育,总分630分。优惠分数由各市自定。其他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

 

五年制、“3+2”高职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80分,文化艺术类、体育与健身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00分,普通中专不设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录取工作流程

 

    1.招生学校到省录取工作场所领取《2013年河北省中职学校第一次集中录取提档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2.招生学校到招生计划所列市招生部门提取合格考生档案。各市招生部门要按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分别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档案,打印提档单,填写《一览表》,为省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

 

3.招生学校在各市办理完提档或录取手续后,省外学校持全部《录取新生名册》和《一览表》到省招生部门办理审核备案手

续,并按审核备案后的新生数量领取录取通知书。省内学校持全部提档单和《一览表》到省招生部门审核,并按提档考生数量领取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相关要求

 

(一)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按《关于做好2013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中[2013]2号)文件执行。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省外学校、省内五年制、“3+2”高职计划和民办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的普通中专计划,要严格按照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各学校如需增加招生计划,须经相关部门同意。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经省招生部门同意并办理计划调整手续。各市、各学校未经省同意不得自行调出或调入招生计划。省内其他学校的普通中专计划可适当超录。

 

(三)凡未列入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不含市属面向本市招生的学校),各市一律不准提供考生档案和办理录取手续。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各市招生部门不准向未在本市列入生源计划的学校(专业)提供考生档案。

 

    (四)要切实加强考生档案管理,认真清理归整考生档案。各市招生部门要把已经录取到普通高中及其他类学校的考生档案清理出去,向中职学校发放有效考生档案,提高中职学校录取新生的报到率。招生学校未办理退档前,各市不准把同一考生档案提供给其他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和《考生情况登记表》内容、格式、字体、字号等,要严格按《关于印发2013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标准的通知》(冀教考中[2013]1号)文件执行。

 

(五)各招生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到招生计划所列市招生部门提取考生档案,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无故不参加本次集中录取的学校,省招生部门不予办理自主招生录取手续,不发放录取通知书。对因各种原因未被录取的考生,招生学校应及时将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市招生部门。

 

五、其他事项

 

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将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所需房间数量于7月1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

 

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于7月27日下午4:00前到录取地点报到,下午5:00召开各市领队预备会。

 

各市要将本市参加今年全省统一中考的考生报名、成绩、志愿信息库刻成光盘,报到后上交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

 

录取期间省、市招生部门及各招生学校食宿等费用自理。需要住宿的招生学校,可提前与华北电力大学接待中心联系预定房间。华北电力大学接待中心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乘车路线:保定火车站乘18路或102路到华电站下车;客运中心乘17路或37路到华电站下车。联系电话:0312-752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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