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中考即将举行,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并明确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政策。
2016年中考定在6月21日、22日两天
河北省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21日9:00-11:00语文,14:00-16:00理科综合,16:45-18:45文科综合;6月22日9:00-11:00数学,14:00-16:00外语(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组成
2016年河北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
升学考试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总分63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体育成绩满分30分。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于2016年4月底前举行。
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政策
落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首先要规范学籍管理。初中所有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任何学科竞赛成绩都不能加分
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可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与上述文件相违背的,要立即作出相应调整。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招生计划实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公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向全省公告。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自行录取生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以下的学生。同时,严格控制初中复读,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原则上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 促进教育公平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河北省参加升学考试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