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做好考生考前体检工作,体检合格者可参加体育考试,体检不合格需免考或缓考。
(一)免考
1、免考须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免试申请表),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后报所在县(市)教育主管部门体考办批准。老市区由区审核签字盖章、市体考办复核批准。获准免考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学生申请及批准材料要存入学生档案。
2、因残疾或先天性疾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交验残联部门的证明或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以及先天性疾病病历资料,获准免考,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满分的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3、因临时伤病申请免考的学生,经交验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以及病历资料,获准免考,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满分的4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不能免试单项)。
4、经查实,弄虚作假者体育考试成绩以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二)缓考
1、因临时伤病、女生生理期及其他原因不能按计划参加考试的考生,经学校同意,可予以缓考。市区考生由学校出具证明,按准考证号顺序,分男、女打印并加盖公章,在考前一天由学校(携带电子版)到考点办理缓考手续。
2、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中断考试,须由相关考务人员写出报告,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可予以考生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
3、缓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一次性补考(全部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并以此补考成绩计入考生中考总分。市区缓考考生由学校老师带队,在考试最后一天下午2时到检录处报名后进行考试,过期不再受理。
十、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成立体育中考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保证体育考试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把体育考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年度常规体检,指导学生科学地进行体育锻炼和考前准备,并教育学生在报名时,既不隐瞒病情,也不虚报疾病。在体育考试期间,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制定安全预案并明确专人落实相关职责,注意交通安全和健康安全,考场内必须配备医务人员和相应的应急车辆以及能处理突发性伤害事故的设备、药品,加强考场医疗救护,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严防伤害事故发生。
(四)体育考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强工作透明度。对体育考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由学校或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严肃处理。
(五)体育考试是中考的一部分,凡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参加报名和考试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体育考试所需费用由市考试院与其它考试科目统筹考虑,予以解决。
保定市教育局将把体育考试工作作为评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体育考试工作纳入学校综合评估内容,加强检查监督,建立奖惩机制。如有因组织不严密、考试标准不一致而引发学生家长上访事件,或因忽视安全工作而发生考生伤害责任事故,或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和组织领导,强化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健康稳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