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政策
继续实行公助生80%为分配生政策
石家庄主城区招收分配生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为19所,分别是市1中、2中、4中、2中西校区、6中、9中、10中、15中、17中、18中、22中、23中、24中、27中、41中、42中、43中、一中东校区、师大附中。
从2014年初一年级开始,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
作为分配生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至初三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二是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三是升学总分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2017年,石市继续将主城区范围内19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80%,依据主城区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
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19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实行分学校录取。主城区19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达到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方案由市教育局确定。户口在石市,在外地就读初中,回石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同等比例享受分配生政策。
除主城区外,基他县(市)、区教育局将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80%,依据本县(市)、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直接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实行分学校录取。
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4所学校面向除主城区外的各县(市)、区的分配生计划和招生办法为:将4所学校招生计划的80%,依据各县(市)、区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下达招生计划,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据所属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行分学校录取;其余20%实行统一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