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我市召开了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石家庄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一起来看政策解读↓↓↓
2020年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今年义务教育招生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今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
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调剂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公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派位、稳定有序”五项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报名,私下录取结果一律无效。
二、公办学校的入学原则是什么?
一是足龄原则,2020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二是属地原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其中,主城区(指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和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合法稳定居住的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三是房户一致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或一方,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四是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五是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例如,孩子的母亲是独生女,符合上述条件后,这名孩子可依据其外祖父母的房产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及该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房户一致”情况的,可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主城区户籍无房家庭,在非户籍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且租赁房屋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适龄子女可在居住地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三、公办学校的招生片区是如何划定的?
公办学校招生片区是由各县(市、区)教育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还要综合考虑历史上已经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片区范围、新建小区、插建小区、廉(公)租房等情况后合理划定的。片区划定后形成区域性的义务教育“招生地图”。市教育局将汇总市内五区教育局划定的义务教育“招生地图”、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统一向社会公布,请广大学生家长及时关注。
四、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何报名入学?
(一)主城区公办小学、初中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持身份证明、家庭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关材料,小学到片区所属学校登记报名,初中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县(市、区)报名入学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小学采取登记入学,小升初可结合农村学区实际,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小学对口直升项目初中。
今年特别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优化报名程序,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报名、验证、入学报到等各环节安全有序。同时,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招生报名时,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
(二)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区)升入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要办理跨县(区)升学手续,由转入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其中,主城区之间跨区升学的,以及其他县(市、区)小学毕业生跨入主城区就读公办初中的,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sjzjyj.sjz.gov.cn/链接进入)报名办理。其他县(市、区)之间跨县(区)升学的,由转入县(市、区)教育局查验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户口簿、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升学证明表》后办理。
(三)为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入学程序,促进招生公平,我市有7个县(市、区)积极探索,建立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实行招生网上报名入学,具体网址如下:
高新区,网址:http://47.95.253.156:9586
藁城区,网址:http://www.gcjyw.cn
元氏县,网址:http://yszs.shidajy.com
无极县,网址:http://wjzs.shidajy.com
赞皇县,网址:http://zhzs.shidajy.com
深泽县,网址:http://sjzszjyj.cn
行唐县,网址:http://39.105.100.254:1024/edu
上述各县(市、区)招生电子平台服务范围、内容及具体要求,请详询各县(市、区)教育局。
(四)主城区内因义务教育招生需要开具《无房证明》的,一律由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协调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核查,学生家长无需到大厅自行办理。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报名入学?
(一)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二)随迁子女在我市公办学校入学,其父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居住证: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值得注意的是,受疫情影响,对2019年11月30日前,已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因入学报名要求原须在5月31日前申领取得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申领取得居住证时间可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其中6月1日—6月30日领取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报名公办学校时,须同时提供居住证和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凭证。
2.户籍证明:父母双方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随迁子女家庭原籍户口簿。
3.住房证明:与《居住证》登记住址一致的住房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4.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务工或经商证明应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
5.儿童预防接种卡(仅小学入学时提供)。
(三)凡户籍不在主城区的适龄儿童(户籍在新三区和矿区的除外)有意愿在主城区公办小学入学的,以及户籍不在主城区的非主城区小学毕业生有意愿升入主城区公办初中的,均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sjzjyj.sjz.gov.cn/链接进入)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家长需打印并携带平台生成的报名表,按要求进行现场验证。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将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五证”,坚持程序规范,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
(四)户籍在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矿区,在主城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父母在主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后,由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六、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将如何组织实施?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与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步启动、同期进行、同步注册学籍。目前石家庄市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分成两大类,一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县管民办学校”),二是由市教育局或市行政审批局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市管民办学校”),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无论是“市管民办学校”还是“县管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七、民办学校的招生整体流程是什么?
市教育局为了让家长更好的理解2020年民办学校招生报名的整体流程,设计并发布了《一张图看懂石家庄市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流程》,请家长仔细阅览,按步骤报名。
八、如果有意愿就读民办小学或初中,如何报名?
2020年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有意愿选择民办小学、初中就读的儿童、少年家长,请在市教育局公告的统一报名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公布),登录“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系统”(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sjzjyj.sjz.gov.cn/链接进入)进行报名。
九、从哪可以了解学校的具体情况,比如学校办学概况、招生计划等?
每所民办学校都会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概况、办学特色、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等。学生家长可以登录“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对全市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简章浏览查看。
十、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市管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为全市,县管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本县区内。民办学校原则上优先满足审批地生源入学需求,其中县管民办学校在优先满足本县域内生源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以在审批地以外招生,但一般不超出市域范围。
石家庄市管民办学校招生的对象为石家庄市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县(区)管民办学校招生的对象为本县(区)域内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招生对象需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十一、是不是所有民办学校都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电脑随机派位(也称“摇号”)是指民办学校在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所采取的一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产生录取结果的方式。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时,予以全部录取,无需再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
十二、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是如何确定的?
民办学校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招生范围和国家规定班额,提出年度招生计划,报主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十三、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分为哪些?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城镇小区配套学校、一贯制学校直升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类单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单列计划的审核与监管工作,单列计划招生名单必须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五天,接受社会监督。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
城镇居民小区配建教育设施举办成民办学校的,该民办学校按照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规划确定的保障范围,依据公办学校入学办法,接收保障范围内居民子女就近入学,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片区义务教育责任的民办学校,按公办学校入学办法,接收所承担片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相关县(市、区)教育局要提前对上述两种情况中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确定计划数并予以单列,不再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十四、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吗?
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在籍小学生,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一贯制学校直升报名录取工作纳入电脑随机派位系统进行,先于其他非一贯制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当一贯制学校小学报名直升人数小于或等于初中直升计划时,应全部直升,剩余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当小学报名直升人数大于初中直升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直升结果。已经通过校内直升被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我市其他民办学校招生。2020年起入园的幼儿不再享有幼儿园直升民办小学资格。
十五、一个人能报几个民办学校志愿?两个志愿之间有什么关系?
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并可选填1所学校作为第二志愿。
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时,予以全部录取;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按学生的第一志愿未招足计划数的学校,剩余计划数按学生的第二志愿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录。
十六、被所报的民办学校摇中后,需要进行哪些工作?
被录取的学生应在随机派位结果公布2日内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核验学生户籍或居住证等证件后办理入学手续。如发现学生及家长伪造证件、虚假报名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十七、如何保障摇号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随机派位工作由主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确保网络环境安全稳定的条件下组织进行,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随机派位过程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学生家长代表等到场全程监督,实行全程录像,鼓励引入公证机构参与监督,确保随机派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十八、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去哪里上学?
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房户一致原则的学生按照片区就近入学。
十九、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了,但因为种种原因不想去了怎么办?还有没有别的学校接收?
被民办学校录取但不报到的学生,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学校招生情况,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十、因他人放弃就读机会而产生的空余学额,将如何补录?
随机派位过程实行一次性序号排位,对每个报名学生进行排序,排在招生计划数以内序号的学生确定为录取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学生,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依据一次性随机派位序号依次补录,不再组织第二次随机派位。
例如:某学校计划招录1000名学生,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对所有报名学生进行一次性序号排位后,排在第1-1000号的学生确定为录取学生。假如这1000名学生中,有放弃就读资格或者经核验证件造假的,将从一次性排序的第1001号学生开始进行递补。
这里需要说明一种特殊情况,在上述案例中,如果一位学生填报了两个志愿,在第一志愿学校派位中排在序号第1001号,但他随后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那么他的第一志愿排序将不再有效,就失去了第一志愿学校第一顺位递补的资格。因此,第二志愿在设置上为学生“选填”,不做强制要求,可填也可不填。
二十一、全市系统采用的电脑随机派位规则是什么?是简单的乒乓球摇号吗?
我市采用的电脑随机派位规则,是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采用的规则办法,北京、广州、上海和省内的邯郸等地都是采用此类办法。具体的规则将会在“石家庄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系统”予以公布,请各位家长届时查阅。
二十二、学生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查询录取结果?
电脑随机派位后,随机派位结果(含录取学生信息及每个报名学生派位序号)由主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一方面,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中的“查询录取结果”页面将会公布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录取结果;另一方面,家长可以登陆自己的系统账号,查询学生的随机派位序号。家长可依据随机派位结果,按时按要求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同时,民办学校最终录取结果(包括随机派位结果和其他单列计划招生结果)由主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应与公布的录取结果一致,不得“增加”、“替换”。
二十三、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的提前报名有效么?
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报名,私下预录取结果一律无效。并且民办学校未按规定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
二十四、如何确保报名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
学生网上报名结束后,主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民办学校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有效报名信息。并且录取结果公布后,被录取的学生还将由学校核验相关证件后办理入学手续,如发现学生及家长伪造证件、虚假报名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二十五、学生家长在报名入学时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备案后方可缓学。
(二)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现实际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三)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的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住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四)对于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安排入学,不予学籍注册,并对私自招收不满6周岁儿童入学的学校,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为支持民族教育发展,回民小学的回民毕业生由新华区教育局安排到市九中就读。市二中西校区(原市五中)、市六十一中学招生片区保持相对稳定,招生工作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驻石高等院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外国语学校招生的要求,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公办)初一招收小语种生100人(日、俄、德、法、西语各20人),面向学籍或户籍在石家庄市主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二十六、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包括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承诺录取学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诱导或欺骗学生家长;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费、虚假宣传、照顾分班等恶意竞争方式招揽和争抢生源;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自2020年起,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严禁借课改实验、小初衔接等名义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共建、捐资助学等各种名义择校乱收费;严禁民办学校自立项目、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学校要均衡配置学生,鼓励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班,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学校不得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领取入学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严禁新增起始年级大班额,小学一年级、初一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鼓励有条件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民办学校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学校的合同或合约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