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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邢台市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2012-4-15 11:49:59中职教育网

于印发《2012年邢台市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市属各中等专业学校,直属各中学: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初中毕业生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12]6号),结合全省中考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2012年邢台市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2年邢台市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 中考 考务 招生  通知

 

抄报:省考院中招处、市政府办公室、刘劲松副市长

抄送:市招委各成员单位、市教育局有关科室

邢台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4月6日印发

附件

2012年邢台市中考考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2012年我市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阳光招考、依法招考、和谐招考、科学招考和办出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为目标,一手抓改革创新,一手抓规范管理,不断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中考、中招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现就做好今年中考考务和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一)中考报名

1.报名时间:4月25日—4月30日         

2.报名方式:中考报名实行远程网上报名。

网址:http://www.xtzsb.com/

3.报名条件:凡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初中毕业生升学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报名。

4.各县(市)、区的中考报名工作由县(市)、区招委统一领导,县(市)、区招办组织实施。市区考生的报名工作由市招办负责。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报名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文件执行,严禁乱收费。

社会考生一律在户口所在地招办或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摄像手续,报名时须持户口本。

5.属于优惠照顾的考生,报名时须持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由县(市)、区招办验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需归档的优惠照顾证件,县(市)、区招办验证人员要签名,加盖县(市)、区招办公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未按时验证的,录取时不予照顾。

6.报名信息采集要按照《关于修订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标准的通知》(冀教考中[2011]2号)要求执行。各县(市)务于5月10日前将中考报名情况报市招办。

7.报考五年制或“3+2”高职的考生必须是参加今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前教育类专业新生须从当年参加中考的优秀学生中择优录取并经省招生部门备案,不实行自主招生。

8.各县(市)招办的中考工作必须采用微机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网上报名、统一采集头像信息、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和登统、统一网上填报各类志愿。

(二)自主招生报名

1.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招生对象为应届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现役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转岗再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

2.报名学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报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无身份证者,可到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开具带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证明上需注明身份证号。报考学制为两年以下(含两年制)专业的高中毕业生还需携带高中毕业证书(含同等学历,下同)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学员要认真填写《邢台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

3.招生学校要认真审核报名学员的相关证件。学员的姓名等有关信息必须以本人居民身份证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学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高中毕业证复印件要贴在学员报名登记表背面,同时招生学校要指定专人收取学员的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以备录取时审核。

4.学校拟按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要通过“市招办自主招生信息网上填报系统”将新生信息上报市招办。

5.招生学校要选派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报名工作。

二、考试工作

(一)考试组织

1.初中毕业生升学(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制卷。

2.考试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县招生办组织实施。

3.为了加强考风考纪,便于考务管理,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市)政府所在地,并建立健全各种考试机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对政府所在地考点不够用的县(市),须报经市招生委员会同意后,可安排到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乡镇中学。考试工作要严格执行《2012年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4.市招办使用微机统一编排全市考场。编排考场时,学校与学校、班与班的学生交叉安排。

5.各县市要狠抓考试安全与管理。中考是我省规模较大的教育考试之一,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县市招生委员会要高度重视中考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主动与保密、公安、交通、电力、卫生、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针对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各县市要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把考试的各项工作做细做实,确保考试安全。

中考属全省统一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事项管理。各县(市)招办必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管理,严格执行《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招生办,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要切实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招办要认真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考前市招办将会同公安局、保密局对各县(市)保密室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发给《保密室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领取试卷时必须专人(3人以上)、专车,要有公安人员押送,严禁无关人员搭车;保管试卷要配有公安人员,3人以上昼夜看管,做到人不离卷;。

考试期间要加强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的值班和巡视检查工作,试卷管理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责任到人,克服任何麻痹大意的思想,坚决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

6.考试期间,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入场。考生应遵守《考生守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对违纪舞弊者按《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进行处理。

7.各县(市)、区在考前应按《2012年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认真选聘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未经培训及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监考工作和其它与考试相关的工作。

各县(市)、区招办要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力求把违纪、舞弊因素在考前化解。要切实加强考场管理,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于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放任作弊行为,使考试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的监考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考试期间,市招委将选派人员到各考点进行巡视和检查。

8.考试的组织管理及考试实施程序按《2012年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

1.考试科目为6科: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以上文化课试题均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

2.每科试题满分成绩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体育30分,总分为630分。

3.文科综合采用开卷考试,其它各科采用闭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和卷两部分,其中卷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它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4.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考生,经本人申请,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除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5.学前教育类专业招生可进行面试。

(三)考试日期

全省统一中考日期为6月21日、22日

全省统一中考时间安排表

 

 

6月21日

6月22日

 

上 

9:00-11:00

语文

9:00-11:00

数学

 
 

2:00-4:00

理科综合

2:00-4:00

外语

(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4:30-6:30

文科综合

 

 

三、评卷、登统

评卷、登统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要成立评卷、登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选聘评卷、登统工作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对评卷、登统人员统一布置任务,提出质量要求,明确工作纪律,规定评卷、登统时间,处理重大问题。

(二)评卷工作要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保证评卷质量,按时完成任务。评卷工作必须严格按省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如发现评分标准有问题请与市招办及时联系。

(三)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评卷、登统工作。

(四)评卷、登统期间,要加强答卷(含答题卡)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

(五)评卷、登统工作结束后,各县(市)于7月9日前以光盘形式将中考成绩数据库上报市招办。

四、招生计划

(一)省、市属普通中专学校先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培养能力确定招生规模,报教育行政部门和计划部门确定后,由招生部门汇总,向社会公布指导性招生来源计划。录取时,学校可根据社会需求、办学能力和生源情况自主确定,最后以实际招生人数办理录取手续。“3+2”和五年一贯制高职班招生计划须经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批后,由招生部门汇总,公布招生生源来源计划方可招生。在招生过程中,生源好的学校需增加计划的,必须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同意。

(二)招收学前教育类专业的学校必须是经省教育厅审批的有办学资质的学校,民办学校医学类专业招生计划须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医学类和师范类专业招生需出示相关部门的评估合格报告。

(三)招生学校填报的专业名称需符合国家规定专业目录标准。

(四)市属各中专学校要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确定招生计划,不应盲目扩大招生规模。

(五)各县(市)招办和有关中学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准向计划外的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档案和考生的基本信息,要敢于反对和制止计划外招生的行为。

(六)我市将在网上公布各类招生来源计划。网址:http://www.xtzsb.com/

五、体检、填报志愿、建档

(一)报考中职学校的考生在入学后由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

(二)我市实行远程网上填报中考志愿。网址:http://www.xtzsb.com/

各县(市)招生部门要加强对考生填报中职学校志愿的指导工作,要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考生报考各类中职学校。

(三)报考五年制或“3+2”高职学校的考生可填报两所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报考普通中专学校的考生可填报一所学校、两个专业。

(四)参加自主招生的学员档案,由招生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建立,并按要求上报考生电子信息,由市招办统一打印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

六、录取工作

(一)省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及优惠照顾条件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要求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三)五年制、“3+2”高职学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确定。艺术、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年制、“3+2”高职学校的录取分数由以下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优惠分数。其他考试科目不计入总成绩内。

(四)录取工作按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共分五批进行。第一批为省示范性高中(外国语高中);第二批为一般普通高中;第三批为五年制及“3+2”高职、省部属、市属跨市招生的中专、师范学校;第四批为市属中专学校;第五批为职教中心、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第三批的录取工作按省规定的时间、地点,全省集中进行,其它批次录取工作由市招委统一安排。

(五)凡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五年制或“3+2”高职学校以及普通中专学校的录取。

市招办会及时在网上更新和公布各中职院校的录取结果,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六)自主招生录取时,各学校需携带录取新生数据库、《邢台市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招收高中毕业生的还要携带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书原件。

(七)中职学校录取时,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对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加分政策。

(八)各县(市)、区的高中、职中录取办法和照顾条件由县(市)、区招委确定。

七、经费

1.中考报名考务费按冀价行费字[2012]4号文件规定执行。

2.中职、高职招生学校每招一名新生,须向市招生办缴纳招生录取费50元。

3.市属中专学校应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向广大考生公布,严禁乱收费。

八、健全管理体制,加强招生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切实加强招生队伍建设,强化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招生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到有目标、有要求、有检查、有进展。要不断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和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强化岗位责任,提高服务意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做好让人民满意的中考考务和中职学校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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