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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白求恩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白求恩医学中等专业学校(石家庄白求恩医学院)创建于1988年,是河北省重点医学中专学校,学校建立多年,学子遍天下享有良好社会口碑。联系电话:0311-85026756,13731109723同微信号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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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白求恩医学院校友联谊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石家庄白求恩医学院创建于1988年,20多年来,学院在邓小平“四有三面向”教育理论指导下,高举白求恩旗帜,共培养了50000多名国内、外医学人才。这些学生在工作实践中传承白求恩精神,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世界文化交流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他们是白求恩医校品牌形成与发展的主体,是国家和学校的宝贵财富。为了加强学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增进校友间的团结与合作,坚持“弘扬白求恩精神、光大白求恩形象、争做白求恩传人”的理念,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共为母校的繁荣与发展、为祖国的现在化建设、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世界文化交流贡献力量;

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原)石家庄白求恩校友联谊会(校友会);

第三条本会是在学校指导下由国内外校友自愿联合组成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

第四条本会各项活动均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

第五条本会受石家庄白求恩医校领导、主管单位是河北省教育厅、民政厅,接受其指导和管理。

 

 

  • 工作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工作范围:

(一)加强国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开展科技合作、技术交流、继续教育、新技术培训等各种联谊活动;

(二)充分发挥校友的各自优势和广泛影响,为母校的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协同各地校友分会配合母校的招生就业工作,跟踪调查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三)广泛收集整理校友信息,编辑《校友通讯录》及校友风采录;

(四)多渠道向国内外校友通报建设学校发展情况和各地校友分会的动态。

(五)建立网站及时了解校友信息,宣传校友业绩。

(六)接受校友、社会团体和有识之士的捐赠,有偿集资或投资,创办相关产业与企业,增进母校的发展实力;

 

 

  • 会 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均为个人。

第八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会或各地分会登记审查后,皆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在石家庄白求恩医学院(包括其前身“济民医学专科学校”、“冀中医学专科学校”、“白求恩医士学校”、弘恩医学中专)、天津医大石家庄校区、河北医大白求恩校区、石家庄医高专白求恩校区、白求恩医学中等专业学校、白求恩职业学校学习过的本专科学生、中专生、自考生、成教生、对口生。

(二)曾在石家庄白求恩医学院及上述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三)学校聘请的兼职教师及外籍教师等。

(四)现在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白求恩校区、白求恩中专、白求恩职业学校学习的在校生和教师员工。

(五)北京中医药大学网络学院石家庄教学中心、中国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石家庄教学中心本专科毕业生、在校生。

第九条 国内各省、市校友可按校友分布实际情况,设立地域性、届別型、行业型校友分会,作为校友总会的分支机构。分会设立后报母校总会审查批准登记;

第十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选举选、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优惠权;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五)按规定享有校友基金资助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爱护母校声誉、关心母校发展;

(三)积极联络校友,参加并支持校友联谊会及所在分会的活动;

(四)广泛开展校友间交流,出策出力,促进母校的发展;

(五)积极为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六)交纳会费。

 

  • 组 织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理事由各地校友推举产生,理事名额根据各地区校友数量合理分配

第十三条 理事会经有半数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应到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一般每五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常务理事会的提议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通过和修改校友联谊会章程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推举名誉会长;

(三)听取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机构设置

(五)决定校友联谊会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本会的执行机构是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应考虑校友地区分布,名额是30名左右。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主持召开理事会;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四)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根据工作需要向理事会提出本会组织机构和领导成员建议名单。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条 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由学校校友联谊会筹委会协商产生预备人选名单,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名誉会长由理事会推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换届时,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预备人选由常务理事会在充分听取各分会意见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并提交理事会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权职;

(一)召开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副秘书长及各分会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实行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主持校友联谊会的日常工作;

(二)协调各分会工作;

(三)提出副秘书长及各分会组成人员名单,交会长决定。

 

  • 联谊会与各分会的关系

第二十五条 校友联谊会应与各分会保持密切联系,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分会负责人由当地校友推举产生,负责本地区校友分会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分会应遵守本章程,分会章程的制定不应违背本章程。

 

 

  • 经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单列的活动经费(石家庄白求恩医学中等专业学校、石家庄白求恩职业学校分担);

(二)会员缴纳会费;

(三)接受各校友分会、个人、社会团体以及社会组织的捐助;

(四)本会开办的企、事业的经营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暂分项单列,暂由白求恩中专学校财务处管理,由会长监督下合理使用,待条件成熟后设立单独的校友基金,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使用规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用于个人分配。

 

 

  •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议,并经理事大会上已通过。

 

 

  • 本会的终止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会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根据提出终止动议,由校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需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好善后事宜。

第三十四条 校友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妥善处理。

 

 

  •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胫2011年月日石家庄白求恩校友第一届理事大会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会办公地点:石家庄白求恩校友联谊会办公室

(石家庄市新华西路570号)

石家庄白求恩医学院招生电话:0311-85026756 15383938722

石家庄白求恩医学院联系人:李老师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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