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出台《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明确规定,将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各学校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河北规定,今年的中考加分项目中,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各学校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也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各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各学校凡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与《意见》要求相违背的,要立即纠错整改。
河北要求,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