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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承德市高中招生计划、范围及公助生指标分配办法

2013-2-3 11:04:59中职教育网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范围及指标分配
1、招生计划的制定。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将会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全市普通高中发展规划和学校办学水平,在统筹考虑推行高中新课程改革需要的前提下,确定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和招生计划。各县区和市直属普通高中,要将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于5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市教育局核准后,编制下达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2012年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公助生和择校生两部分,按照省统一要求,择校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公助生招生计划的20%。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县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与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并报市教育局审批。
2、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市直属普通高中、特色高中以所在县(区)招生为主,部分面向全市,面向全市部分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招生。


3、公助生指标分配。2012年全市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公助生分配方案的制定,要依据县(区)内各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人数,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实行分校录取。各县(区)在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中,要考虑到户籍在本县(区),但在我市其他县(区)借考的考生,统一纳入本县(区)公助生指标分配。承德一中、承德二中公助生计划分双桥区和其他县(区)两部分。面向双桥区公助生分配方案由市教育局和双桥区教育局共同制定,面向其他县(区)公助生分配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存瑞中学面向外县(区)公助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制定,面向隆化县公助生指标分配方案由市教育局和隆化县教体局共同制定。县(区)所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分配方案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是否采取指标分配的办法,由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酌定。
4、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分配指标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包括在外县区借读的应届毕业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正常转学、休学以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回户籍所在县(区)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与其它考生同等对待,具体办法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
5、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公助名额分配生时,要严格程序,公开过程,取信于民,杜绝违纪现象。为确保录取名额分配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请于5月30日之前,将名额分配生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后,由各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名额分配生录取结束后,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名额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2012承德市高中招生计划、范围及公助生指标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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