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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承德中考加分政策及高中招生优惠照顾录取规定

2013-2-3 11:06:18中职教育网

4、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执行下列优惠照顾性加分政策: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全国性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
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全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者;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市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均照顾10分。
③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考生,只择其中最高一种,照顾分数不累加。初中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012承德中考加分政策及高中招生优惠照顾录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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