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重视做好考生体育考试前体检工作,体检合格者可参加体育考试。如体检不合格,考生可申请免考。
(一)因残、因病考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张家口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校长审核签署意见,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免考学生申请及批准材料要存入学生档案,免考学生名单要在学校公示。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体育考试的学生,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考试内容、考试方式不变。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3、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中断考试,经考场负责人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可予以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
(二)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1、因残疾并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人(有残疾证),其升学体育考试总成绩按满分的70%计入升学总分。
2、因伤病获准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的50%计入升学总分。
3、因临时伤病申请免考的学生,按满分的5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不能免试单项)。
(三)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本市报考考生的体育考试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本市报考的考生、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2017年我市组织的体育统一考试。因特殊情况无法回本市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申请,其体育统一考试成绩以满分的50%计入升学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