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免考与缓考
为确保体育考试考生的安全,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重视做好考生体育考试前体检工作,体检合格者可参加体育考试,并向学校提交《体育考试家长知情同意书》,如体检不合格或身体状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可申请免考或缓考。免考和缓考考生须填写审批表,在本考点考试结束前,统一交县体考办,过期不再受理。
㈠ 免考:
1.因残疾、伤病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并在考试现场由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属实,可免予体育考试,身体素质考试部分按70%计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2.因伤病免考体育的学生,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获准免考的考生,身体素质考试部分按40%计分(不能免试单项)。
3.免考应由学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批准,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免考学生申请及批准材料要存入学生档案,免考名单要在学校公示。
㈡ 缓考:
1.因临时伤病、女生月经期及各种原因,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经学校同意,可予以缓考。
2.缓考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一次性补考(身体素质考试项目),并以此补考成绩计入考生中考总分。
3.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可予以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
2013年廊坊中考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政策及计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