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政策
河北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目前,毕业生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宣传好有关政策,以引导学生更好择业。现将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摘录如下:
放开毕业生择业区域的限制
高校毕业生和省、部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择业,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以跨市择业,职教中心普通班毕业生可以跨县(市)区择业。在确保紧缺专业本科生能够满足省内急需情况下,放开毕业生择业区域的限制,允许其出省就业。支持毕业生到军队工作,投身国防建设。
张、承两地毕业生就业放开
取消张家口、承德两市生源统招毕业生必须回生源所在地就业的政策限制。定向生、委培生、保送生原则上按协议就业。因特殊原因改变就业单位的,以及市属中等专业学校(含职教中心普通班)毕业生跨市就业的,须报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择业期内免费保管档案和户口关系
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后两年内按毕业生的就业渠道选择就业单位。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按月分批办理就业手续,并根据就业手续及时办理转移档案及户口关系。当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外省生源毕业生一律回生源地报到,其档案、户口一并转出。
河北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其档案按管理权限分别移交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户口关系(保留非农业户口)迁至家庭所在地。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省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及时办理就业手续,凭就业报到证及时办理档案和户口转迁。毕业生在两年内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移交县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
河北生源师范类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两年内可根据本人意愿,由学校、各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档案免费保管服务;其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也可迁移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待落实就业单位后,再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学校或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迁至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保留非农业户口。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继续保留学校期间,不再具有本校学籍,不享受任何在校生待遇。学校可继续为其提供就业指导、需求信息等相关服务,允许参加本校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并负责为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省外生源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就业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本人申请待分〔不愿回生源地就业〕的,当年可暂不办理就业报到证,其余一律迁至生源地。需改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半年内,学校负责办理改证手续,半年后由学生自行办理。择业期仍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