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教职成函[2012]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校中专部:
为进一步严肃中职学籍管理,为中职助学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决定今后新生注册采用到学校现场注册的方法。现将春季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生注册备案范围
1、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校中专部,一律到省教育厅职成教处注册;由设区市、县资助的以及所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律按属地原则到设区市教育局注册。
2、由设区市、县资助的卫生类、师范类职业学校(含民办)的新生注册,省教育厅委托各设区市教育局代为办理。
3、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
二、备案要求
1、在省教育厅注册的学校自行打印2012年春季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二),并加盖学校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经审核合格后加盖“河北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备案专用章”,未办理上述学籍备案手续的,其毕业证书不予验印。同时按附件一要求的数据库结构上报与纸质备案登记表一致的电子信息。
2、所有招收卫生类专业的院校,新生注册时要提供经省卫生厅、教育厅、发改委联合评估合格的文件。民办卫生类学校应同时提供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文件(新生注册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数)。
3、“3+
4、电子图像信息采集:为加强学籍管理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在上报学籍数据库备案的同时,一并报送新生的电子图像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摄像规格:格式JPG,大小22.6×30.1(宽×高,毫米),分辨率300×300dpi,电子文件大小不超过30KB,蓝底彩色。(2)一律不得使用翻拍或扫描的图片。(3)电子图像统一按学生的身份证号命名,要保证所报送的电子图像文件名与信息系统中学生身份证号一致。
5、现场注册要求:1、学生必须在校。2、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各学校的具体注册时间另行通知。
三、为先期了解注册情况,在教育厅职成处注册的学校,将春季招生情况填写附件三,
四、请各市教育局在代办原省管民办学校、卫生类、师范类学校注册学籍时务必高度负责,要严格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逐一现场核实学生注册信息后方可注册备案,特别是对联合办学、设立校外办学点的,要严格遵照“学生在哪上学,在哪注册”的原则办理。严防违反规定注册、虚假注册、重复注册。因学籍注册错误而导致出现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行为的,将追究注册部门的相关责任。请各市教育局务必按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上报我处。
五、自2012年春季注册开始,由省发放助学补贴资金的学校将学生信息导入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分配的“系统用户”,2012年春季新生注册后将注册信息在
1、新生录取备案数据库结构。
2、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
3、2012年春季注册情况反馈表。
河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二0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