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邯郸中考加分政策出台,2013年邯郸中考加分项目: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及全国竞赛计划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50分。
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二级运动员;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均加20分。
③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及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以及侨眷高知子女;农村独生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均加10分。
④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河北省综合运动会比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包括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分别加200分、100分、50分。
⑤在我市就学的现役军人子女加8分。
⑥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均加5分。
⑦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双爱好”活动中艺术类(包括独舞、独唱、独奏、书法、绘画、演讲和朗诵)、体育类太极拳(包括太极剑、太极棍)和教育行政部门或联合其他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包括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科学实验、电脑制作、航模海模车模制作)获得奖励的考生,经认定后,国家级奖励加20分、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加10分、市级一等奖(含省级三等奖)加5分,获市级二等奖加3分;获县(市、区)一等奖在本县(市、区)加3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择其最高的一种,不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