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水市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的通知》(冀教基〔2015〕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6〕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衡水市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考中招工作,正确把握改革方向
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公正的中考中招制度,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对于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对于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中考中招工作,正确把握中考中招改革方向,进一步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二、继续推进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1.继续推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办法。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冀发〔2011〕10号)和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继续将本区域内第一批录取的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包括衡水二中和故城高中)招生计划中的90%一次性分配到初中学校。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分配名额,原则上各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基准分数线(按招生计划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截取划定基准分数线)下降50分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线上不能完成的名额,由各县(市、区)(市区由市负责)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安排。名额分配生录取结束后,招生部门要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要将本校分配名额、最低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2.深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和各初中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评定。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借综合素质评价之名向学生收取评价费用或向学生推销评价手册(图书)。
3. 继续将体育、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直接记入考生中考成绩。其中体育成绩满分30分,信息技术测试成绩满分10分,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满分10分(学生现场抽签选考其中一科)。
4.积极稳妥地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工作。我市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具体办法按照衡水市教育局、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水市公安局、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衡教基〔2013〕12号)执行。
5.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残疾学生的体育考试事宜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