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衡水市中考加分优惠政策
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下列考生,录取时予以照顾。
1、烈士子女,照顾20分。
2、根据衡政外侨字〔2016〕1号文件,我市“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考生子女)照顾10分。
3、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4、军人子女依据《衡水市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措施》(政联〔2014〕1号)执行。